济宁医学院
关于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
济医院字〔2011〕25号
为使我校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有效提高新教师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掌握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理论知识,尽快适应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岗前培训的对象
新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教学管理、实验技术、教学辅助、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岗前培训的目标
保证新任教师具备上岗必须的基本技能、基础知识,掌握职业道德要求,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三、岗前培训的内容
岗前培训包括学校培训和院系部培训两个方面。
(一)学校培训
1.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由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大学教学论》等课程。
2.校情校史培训
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包括学校发展史,专业、学科设置、办学定位、特色、发展目标以及现行的人事、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由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通过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技术能力。
4.教学示范课、观摩课
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进行教学示范课、观摩课。
(二)院系部培训
院系部培训时间为一学年,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
由院系部为每位青年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四、岗前培训的形式
教师岗前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由学校和院系部共同组织完成。
五、岗前培训的时间
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年暑假和开学前一周。
六、岗前培训的经费
培训费由学校统一从师资培养经费中支付,培训的教材费由个人负担。
七、岗前培训的管理
教师岗前培训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教师上岗必备的培训过程,各院系部及个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一)岗前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
(二)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按照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学校的要求认真参加相关课程的培训和考试。
(三)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岗前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遵守课堂纪律、考场纪律。原则上不予请假,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公假要有所在单位证明,经批准方可。
(四)岗前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参加教育基础理论课程培训的教师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考,成绩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