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师资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9-06-11浏览次数:1175

济宁医学院师资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济医院字〔2013151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师资培养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项目

(一)人才引进经费:包括安家费、岗位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其他配套经费等。

(二)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经费。

(三)访学研修经费:包括国内访学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学历学位教育培养经费。

(五)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经费。

(六)各类培训经费:包括岗前培训、英语培训等。

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人才引进经费

依据学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确定人才层次,签订聘用合同后支付相关费用,所有费用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支付。其中安家费、岗位津贴由人事处管理;科研启动经费实行项目申报制,引进人才须向学校申请课题并立项,才能建立个人账户,科研启动经费由科研处负责管理。特殊人才引进的配套经费管理按协议、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才培养经费

按照学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访学研修经费

访学研修期间的培养费、住宿费、往返路费等由山东省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费支付,经费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管理。学习期间,学校发放全额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学历学位教育培养经费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学校给予脱产学习一年的时间,学习期间发放10个月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住房补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校工作前四年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第五年每月给予500元的生活补助,以上费用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支付,由人事处负责管理。教师攻读学位的培养费由个人承担。

(五)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经费

对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学校为其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帮助其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对经学校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一次性给予500600元的补助,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六)各类培训经费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培训费个人自理,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支付。

普通话培训测试: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费用自理。

出国前外语培训:对于参加国际合作项目、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需要参加外语培训的教师,成绩达到出国要求者给予报销培训费、往返一次车票、住宿费总计2000元。

校内英语培训: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学校不定期举办英语培训班,培训经费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支付。

三、上述各类培养均应按学校培养计划进行,经过学校审批,按规定支付经费,特殊情况需申请特批。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