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10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工作要求,学校现开展2023年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研究期限内,按照研究计划已完成的省教科规划课题。

(二)已申请延期,并承诺按期完成的省教科规划课题。

二、结项要求

(一)课题研究的主件要求:课题研究总报告要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需附有查重单位盖章的查重报告)。

(二)课题研究的附件要求: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支撑总报告的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应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相关研究成果须独家注明,如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或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

(三)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要求: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过程管理材料,要规范、严谨、科学。其中,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教科研成果专报》稿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课题须在研究期限内(含结题)至少提交一份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科研成果专报》(要求及标准格式见附件1),省教科院将通过专业评价,根据稿件质量进行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管理单位应按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规办〔2015〕4号)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结项工作,对过程材料和结题成果严格把关 

(二)省教科院将定期开展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所有超过研究期限、未办理延期申请的课题,以及已经提交延期申请且到期未结题的,均将予以撤项。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含主动要求撤项),自撤项之日起,3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材料报送

各课题管理单位汇总材料2023年10月23日下午4时前统一报送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课题结项材料。纸质版结题材料(一式3份、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单独装订)、加盖公章的“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办公楼319房间。纸质材料按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要求裹皮装订,装入档案袋内,封皮写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电子版结题材料(目录、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课题成果鉴定申请、研究报告、变更申请审批表、汇总表)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结题材料+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所在单位+课题编号”发送至杨晨OA邮箱。

(二)《教科研成果专报》材料。课题的成果专报电子版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教科研成果专报+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所在单位+课题编号”,发送至杨晨OA邮箱。

 

附件:

附件1 《教科研成果专报》要求及标准格式.docx

附件2 《教科研成果专报》奖励办法.docx

附件3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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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