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校内专业评估与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提高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校内本科专业评估与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专业评估对象:已有四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二)课程评估对象:通识教育课、评估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三)具体评估专业和课程见附件2。
二、评估依据
《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济宁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济医院字〔2021〕195 号)。
三、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2022年5月9日—6月8日)
1.各学院对照《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济宁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进行自评,撰写各评估专业和评估课程的自评报告。
2.各学院按照《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济宁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的专业和课程评估指标分别整理相关支撑材料,于2022年6月8日前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交纸质版自评报告(一式五份)和相关支撑材料及清单;相应电子版材料也须一并提交。
(二)学校评估(2022年6月11日—6月15日)
1.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被评估专业和课程进行评估。
2.学校评估工作采取专家网上评估(6月10日-6月11日)和专家现场评估(6月12日-6月15日)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网上评估包括查看各学院提供的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专家现场评估包括听取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汇报、查阅支撑材料、调阅相关教学文档、课程考核文档、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听课评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
(三)结果反馈(2022年6月15日下午)
专家组依据《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济宁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中的专业和课程评估指标对受评专业和课程建设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撰写评价报告,反馈评估意见,通报评估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改提高。根据评估结果及评估专家意见和建议,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有效推动专业、课程建设。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工作,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的评估小组,加强对专业和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二)评估专业相关数据若无变化,则与2021年12月上报的状态数据库数据一致,若有变化,以变化数据为准。专业自评要加强分析专业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规范教学档案管理,收集相关资料的佐证材料。
(三)学院根据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观测点收集整理自评材料和支撑材料,除特别提示外,一般为近三年相关材料。
(四)坚持重在建设、稳步发展的原则,加强过程管理,防止流于形式。要突出建设过程,提高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契合度。
(五)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建设质量。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准确把握专业和课程性质,准确定位课程目标、功能、结构和评价标准;精心选择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六)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是我校教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广泛宣传和动员,切实提高对做好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相关学院要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认真开展专业和课程教学与改革现状的自查自评工作,真正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强化专业和课程的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建设质量与水平。
附件:
1. 《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济宁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
2.《2022年济宁医学院评估专业、评估课程一览表》
3.济宁医学院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4.济宁医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