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储备一批高质量、有竞争力的教学成果,为下一届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5〕21号)及《济宁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试行)》(济医院字〔2025〕180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下一轮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专任教师。申报团队须由具备丰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较强研究能力的教师牵头,主要完成人分工明确。部门人员不牵头申报培育项目。
二、申报类别
成果所属学科(专业类)代码需根据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填写准确。申报类别须与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分类保持一致,具体分类及代码如下:“大思政”教育-01;优化学科专业结构-02;基础学科人才培养-03;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培养-04;应用型人才培养-05;新工科-06;新医科-07;新农科-08;新文科-09;创新创业教育-10;教育教学数字化-11;教师教育-12;教学质量评价改革-13;教学综合改革-14;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医教协同-15;其他-16。
三、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核心需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2.成果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在教学理论、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人才培养体系等方面有明确突破,成效显著且可复制、可推广。
3.申报团队核心成员师德师风良好,近五年内无教学事故、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主要完成人需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及实施全过程,并作出实质性贡献。
4.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未剽窃他人成果,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且无重大创新进展的,不得重复申报。
5.校领导不参与本次培育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1.跨单位联合申报:各学院申报的培育项目,必须联合至少1个其他学院或单位(如附属医院、校外合作单位等)共同参与,形成优势互补、协同攻关的培育团队。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
2.量化建设目标:申报项目须制定明确、具体、可考核的量化建设目标(截至2028年12月)。
3.未结题的2024年度高等教育成果培育项目,须按本通知完善材料后提交延期培育申请。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济宁医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成果支撑材料:包括研究报告、实践检验证明、教学效果评价材料、论文著作、获奖证书、课程建设证明等(PDF格式,按顺序整理);
3.已获相关奖励或创新进展说明(若成果曾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需详细说明突破性进展目标及依据)。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负责人通过学校高等教育研究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3;
2.各单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及盖章PDF版)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夏帅OA邮箱,文件及邮件主题统一注明“XX单位+202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程序
1.单位审核: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
2.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成果创新性、实践成效、量化目标合理性、团队实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
3.公示立项:评审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培育项目名单并发文公布。
七、培育管理与支持
1.培育周期:本次培育项目周期为2-4年,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学校每学期末开展中期检查,对无明显进展的项目终止培育。
2.培育支持:学校为每个培育项目配备校内教学名师或校外专家,提供“一对一”针对性指导;设立培育专项经费,用于专家指导、成果打磨、推广应用等相关支出;定期组织专家诊断、案例分享、申报培训等辅导活动。
八、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育项目遴选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申报,严格审核把关。
2.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3年内不得参与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申报。
联系人:夏帅 联系电话:665218、3616569
附件:1.《济宁医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
3.系统操作指南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6年4月1日
附件: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