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
校内专业评估与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校内本科专业评估与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专业评估对象:已有四届毕业生的医学类本科专业。
(二)课程评估对象:各学院自主选取所有必修课程的20%(已评估课程除外)。
(三)具体评估专业和课程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济宁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济医院字〔2021〕195 号)。
三、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2023年4月18日—5月17日)
1.各学院对照《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济宁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进行自评,撰写评估专业和评估课程的自评报告,填写《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简况表》。
2.各学院按照《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济宁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的评估指标整理所评估专业和课程的支撑材料,于2023年5月17日前向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交PDF电子版《自评报告》《专业建设简况表》和支撑材料,纸质版支撑材料留存学院备查。
(二)学校评估(2023年5月19日—5月26日)
1.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被评估专业和课程进行评估,课程评估以学院自评为主,学校随机抽查评估。
2.学校评估工作采取网上评估(5月19日-5月21日)和现场评估(5月22日-5月26日)相结合。网上评估包括查看各学院提供的电子版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现场评估包括听取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汇报、查阅支撑材料、调阅相关教学文档、课程考核文档、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听课评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
(三)结果反馈
专家组依据《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济宁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中的评估指标对专业和课程建设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撰写评价报告并进行现场反馈。
(四)整改提高
根据评估结果及评估专家意见和建议,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有效推动专业、课程建设。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和课程评估工作,广泛宣传和动员,提高做好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学院要专门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的评估小组,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二)学院根据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观测点收集整理近三年支撑材料。专业自评要加强分析专业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规范教学档案管理,收集相关资料的佐证材料。
(三)各学院要认真开展专业和课程自查自评工作,真正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提高质量”的方针,形成和完善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良性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
附件1:2023年济宁医学院校内评估专业、评估课程一览表.xls
附件6济宁医学院专业评估支撑材料统计表格(仅供参考).rar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