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教育厅第九届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468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 202132 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数量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申报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的申报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不含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成果。

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二)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三)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 2 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 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 2021  12  31 日。

四、申报类型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含课程思政建设,下同)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 9 个类别。

五、申报要求

(一)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四新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医教协同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二)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创新创业类成果,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的专业成果优先申报。

(三)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单位)推荐申报(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推荐名额),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四)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各单位推荐的成果中,前三位主要完成人包含主要完成单位负责人(校长、副校长等)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限额的 30% (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合并计算,按四舍五入计,但不足 1个的可推荐 1 个)且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须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以下简称写实性说明),并作为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并提交。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10 个(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 2项。

(五)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不予增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六)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应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等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主要完成人进行政治审查。

六、推荐指标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本科教育9项,研究生教育2项。

七、成果评审方式

(一)各部门(单位)对教师提交的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学校根据文件要求,组织专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教育类型,择优遴选,推荐上报山东省教育厅。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向学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个人(单位)对教学成果权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八、申报材料

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9份)《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版,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命名发送。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明细表(具体材料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明细表显要位置注明网址链接,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无网址链接或无效网址链接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word 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 PDF 格式扫描件(合并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 A4 版式,不超过 50 页码),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佐证材料命名。

(三)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3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应在学校网站上展示,并在申请书相应位置注明网址链接。

九、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教学成果奖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好推荐评审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须对申报成果材料严格审查。

(三)材料提交

1.各单位于2021111816:00前,将本单位推荐本科教育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纸质版成果相关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楼319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杨晨OA邮箱。

2.各单位于2021111816:00前,将本单位推荐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纸质版成果相关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楼311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处武菲OA邮箱。

  

  

附件:

1. 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2. 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

3. 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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