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2-04-15浏览次数:42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为建设应用型大学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教高字〔20202号)和《济宁医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方案》(济医院字〔20211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 “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各学院在现有校企合作以及拟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行业中遴选一批有实力、有意愿、有条件的深度合作企业行业作为承担“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合作企业行业,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每个学院结合专业(群)特色与优势、校企合作、师资队伍、社会培训等方面情况,至少遴选确定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专业群之间可联合申报。2022年至少申报相关技能培训任务1个。

二、基地遴选条件

   (一)与申报学院在相关专业建立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在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大,设备水平及经营管理状况在本行业中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

  (三)企业行业领导层对参与职业教育具有较高认识,重视本企业行业员工培训,能够为学校教师培训提供较好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具有经验丰富的培训专家,能够满足教师进行企业行业考察、设备操作、项目研究等实践活动的需要。

三、工作安排

(一)遴选确定。各二级学院遴选确定符合我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合作建设要求的企业行业为我校 “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双方签订 “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合作协议,制定 “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方案。涉及多学院、多专业共建一个基地的,可协商由一个学院或现代产业学院牵头,其他学院配合,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方案,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请各学院于2022520日前将“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方案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协议及相关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师资培训科。

(二)培育建设。基地建设期为2年,各学院要加强对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制定本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安排,并明确专人负责;各基地按照建设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建设工作计划,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按年度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三)验收认定。教师发展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等工作。项目建设期结束后,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认定为校级“双师型”培养培训基地,并向其授予“济宁医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牌匾,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双师型”培养培训基地。

联系人:薛英杰 杨森 电话:0633-2983787 0537-3616569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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