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者: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9-06-11浏览次数:579

济宁医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济医院字〔20168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范围与比例

第一条评选范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第二条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总人数的5%,原则上有党政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得超过当选人数的20%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三条基本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学科平均课时。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评议结果均在90分以上。

第四条评选条件。近两年积极开展教育及科学研究工作,在满足条件(一)的前提下,同时满足条件(二)中1-5的至少1条:

(一)完成教育科研项目1项(校级首位或省级以上有效位次);或获得1项教育科研成果奖(校级首位或省级以上有效位次);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者。

(二)科研项目、科研奖励、论文及教材

1.完成科研项目2项(市校级首位或厅局级前三位或省部级以上有效位次)。

2.获得2项科研成果奖(市校级首位或厅局级前三位或省部级以上有效位次)。成果奖是指政府或学校评审的奖励,不包括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中心等评审的奖励。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一篇论文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不能同时使用)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为Ⅰ类期刊或被SCIEISSCICSSCI收录)。论文均需在正式期刊发表,不包含会议交流及收录论文集;中文论文必须正式见刊,录用证明等材料无效。

4.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教材2部(省部级规划教材副主编及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委及以上)。

5.满足以下四项中的任意2项:

1)完成科研项目1项(市校级首位或厅局级前三位或省部级以上有效位次);

2)获得科研成果奖1项(市校级首位或厅局级前三位或省部级以上有效位次);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Ⅰ类期刊或被SCIEISSCICSSCI收录);

4)出版教材1部(省部级规划教材副主编及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委及以上)。

第五条近两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一)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

(二)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者;

(三)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四)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者;

(五)教学纪律涣散,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考试成绩等教学文件填写不认真并不按要求上报者;

(六)无故不参加院部或教研室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包括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

(七)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组织问责者。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评选办法。优秀教师每两学年评选一次,6月份组织评选。

第七条工作要求

(一)优秀教师推荐以院(系、部)为单位进行,各院(系、部)党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并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院(系、部)将推荐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进行推荐上报。对于材料审核不严不实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优秀教师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校级优秀教师人选。

(三)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呈报学校研究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校级优秀教师人选。

(四)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公平竞争、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查有关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真正做到评出先进,评出干劲。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八条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年终考核、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为优秀教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五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和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未尽事宜以通知为准。



济宁医学院

2016年9月18日